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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家庭纠纷案例

  案例:

  2008年,王某与吴某结婚。从媳妇进门那天起,婆婆就一心盼望能得个胖孙子,小王也盼子心切。

  不久,小吴真的怀孕了,她见婆婆与丈夫这样盼男孩,思想压力很大。分娩的日子到了。婆婆与丈夫守在产房门外,静等着喜讯传来,哪曾想,医生说生了个女孩,婆婆一听就昏倒在地。

  以后,婆婆搬到女儿家,对儿媳妇和孙女一眼都不看,她还不让儿子服侍小吴。在婆婆的挑唆下,孩子未满周岁,小王就提出离婚,被法院驳回。

  以后,小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一分钱也不给小吴,致使母女生活极为艰难。其后小吴向法院起诉。

  法院经调查审理,以为王某已构成遗弃罪,判处拘役3个月,每月付给抚育费500元。

  评析:

  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则:“维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”

  第三条规则:“制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。”

  对妇女合法权益给予维护,才干真正完成男女对等。儿童是祖国的将来,民族的希望,应给予特别关怀和维护。

  本案例中,小吴由于生了女孩,而遭到丈夫的遗弃,是严重违背婚姻法根本准绳的。

  依据我国刑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则,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立功的,必需追查刑事义务。王某遗弃妻女,已构成遗弃罪。人民法院的判处是正确的。

  二、“谁先提出离婚就别想要财富”的说法对吗?

  案例:

  甲男和乙女结婚后,经常为小事争持,以至入手打骂,致使夫妻感情决裂。

  女方怕先提出离婚在分配共同财富时吃亏,便以动用镰刀逼迫等方式屡次让男方提出离婚。

  迫于无法,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
  在法院审理期间,女方率众用暴力要挟的办法抢光了家中一切的财富。

  当甲男对乙女的行为停止责备时,该女说:“你先提出离婚,就别想要财富。”乙女的说法对吗?

  评析:

  个案例归结起来有以下两方面的法律点:其一,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间,一方当事人将家中财富抢光的做法能否合法;其二,先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富。

  我国《婚姻法》第13条规则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,归夫妻共同一切,双方有对等的处置权。离婚时,双方对共同财富应协商处置,协商不成,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详细状况判决。

  据此,能够肯定地说,乙女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期间,率众以暴力要挟办法抢光家中财富的作法是违法的,有碍于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停止,也进犯了甲男对私有财富的合法一切权。

  关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能否还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富问题,方才曾经讲过,关于夫妻共同财富双方都有对等的处置权,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享。

  那种“谁先提出离婚就别想要财富”的说法是错误的,无法律根据。